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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丽水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

发布日期:2017-10-31 来源 :丽水纪委监察
  

       根据市委部署,20161124日至1222日,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集中驻点巡察,并于2017224日、53日分两次反馈了巡察意见。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:

  市水利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,高标准、严要求抓整改落实,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,认真制定整改方案,将巡察组反馈的市水利局具体问题23项,两个专项任务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下属单位有关问题整改21项,细化分解,积极落实整改措施。整改以来共召开落实整改的局党组会议11次、全体干部职工或中层干部大会4次、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会议17次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检查会各1次、机关党委扩大会3次等等,专题部署、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。根据巡察“问题清单”,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,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;确保问题一件一件落实、措施一条一条兑现。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,对整改任务进行“挂号”,并实时跟进,完成一件,“销号”一件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,全力打造“水利铁军”“治水尖兵”,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、深化水利改革发展。

  截止目前,巡察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已初步整改到位,取得阶段性成效。累计免职1人、诫勉谈话3人、责令检查或批评教育42人、辞退编外人员1名,清退款项44.1436万元。

  一、关于“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2月份完善修订了《党组会议议事规则》,制定《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》,并印发实施。

  2.加强会前事前沟通,对议题提前开展书面征求意见。

  3.认真做好全过程记录,按照党组会、局长办公会两个议事规则,严格执行到位。

  二、关于“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深入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 对时任分管领导、相关处室负责人、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。

  2. 召开专题会议,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体责任点评会精神,深入学习及剖析近年来重要会议精神,结合水利实际提出贯彻意见。提高认识,强化担当,严格落实会议精神、领导批示件、上级交办件以及工作部署的落实,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我局全面贯彻执行。

  3.继续坚持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,在全局开创“大禹讲坛”和支部“先锋论坛”,每月学习不少于3次。

  4.继续组织开展查找短板,落实补足措施;对“归零翻篇”活动进行全面梳理,进行“回头看”,明确责任,查漏补缺,未记录完整的予以补记,未落实到位的已进行整改。

  5.今后对主题教育活动等实行痕迹管理,做好全程记录。

  三、关于“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 分管领导、责任处室负责人已进行深刻的检讨和反思。

  2. 落实各处室、下属单位对近几年项目合同进行全面梳理,归类分析总结,对尚有效的合同风险已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审核,及时采取应对措施;由水政处、支队在6月份组织对近几年行政处罚进行“回头看”,对行政处罚工作进行全面排查,总结经验教训,避免不作为、乱作为现象发生;

  3.成立由法律、水工及财经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,完善修订《市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》,制定合同把关工作流程,落实法律顾问法制审核,认真严格执行到位,并加强对项目合同管理的督查。

  4. 加强执法培训,局党组组织学习《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,5月上旬已组织开展全市系统集中警示教育活动;728日组织各处室相关人员赴法院旁听合同案件,接受学习教育;810日组织召开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,推广龙泉经验;加强系统法制培训,今年已专门邀请法律专家开展培训2次,并加强对县(市、区)水利局的监督指导。重视机关干部业务能力提升,提高干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。

  5. 建立全员执法制度,克服人员编制困难。

  6. 加强标准化管理,严格落实法制审查制度,完善和落实重大执法问题会商机制;推进“双随机”(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检查人员)工作,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指导。

  四、关于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。

  2.落实相关人员退回在局里重复领取的防汛补贴10800元和工会活动经费9200元;清退防汛餐费24200元;全面梳理安全生产考核奖发放及清退情况, 22.7866万元已全部清退到位,均已上交纪委廉政账户。

  3.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再检查再落实,按照有关规定,全面排查,举一反三;对公务接待用酒及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,现内审活动初步完成,并上报结果。并已设置举报箱,公开接受群众举报。

  4.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省委、市委关于公务接待有关文件的学习;党组、办公室、工会和水发公司加强对财经纪律的学习,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,严格按照实际的加班天数执行,并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明确公务支出的各项程序,并确保公务支出程序合法规范,资料真实完整。

  五、关于“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规范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 时任相关责任人员已作检查或给予严肃批评教育。组织党组成员、人事干部重新学习《干部任用条例》《丽水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》等,提高组织人事工作水平。

  2.严格规范选人用人操作程序,进一步做好动议、民主推荐、考察、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,严格把好选人用人的动议提名关、考察考核关和程序步骤关。在考察环节,加强对拟提任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情况的考察。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档案,落实专人负责,加强档案材料的收集、归档和报备。

   3.加强与人事和编制部门对接,并积极与城投公司沟通,做好人员相互交接;全面梳理挂职人员情况,结合市本级国企改革实施进度,通过3年过渡期,有计划地逐步全部取消挂职。结合市本级国企改革实施进度,有计划地每年消化一部分,在3年内逐步减少、直至取消人员混岗情况。

  4.制定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挂职锻炼计划,加强干部培养。

  六、关于“基层党建工作薄弱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局党组书记徐为民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,责令作深刻检查,并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,责令相关党支部书记作深刻反思和检讨;在民主生活会上,各党组成员对不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深刻检讨和反思。

  2.对水文站支部班子人选问题,按程序调整支部书记、宣传委员。对水发公司支部委员人选问题,召开党员大会按程序重新选举,移交城投公司后负责新人选。对运行公司支部委员人选问题,转城投公司负责审批处理。

  3.落实机关党委副书记不再兼法制工作,已增加1名专职党建干部;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,解决人手紧缺问题;机关纪委加强学习,坚持每月及重要节假日组织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。

  4.对“两学一做”活动进行全面梳理,明确责任,查漏补缺;加强党支部作风建设,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。

  5.召开党组会、机关党委扩大会议,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;完善支部工作机制,积极开展支部活动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建立规范、完备的工作档案。

  6. 利用好“大禹讲坛”“先锋论坛”平台,开展党建专题学习会。党组坚持逢会必学,严格区分党组学习和全局干部学习;完善学习制度,坚持每月至少3次的学习次数,对必学功课每位党组成员都必须学到位,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学习体会;510日起向全体干部印发《主体责任全程痕迹化管理笔记本》,开始实行留痕管理,建立并完善“两学一做”长效机制。

  七、关于“管党治党意识缺失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,班子成员针对“一岗双责”问题进行深刻的检讨和反思,认真剖析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想认识、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,班子成员分别提出整改措施,并抓好落实;全面落实从严治党,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,班子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层层落实责任。健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,落实长效机制。

  2.局党组全面开展风险防控大排查,梳理出防控清单,落实责任清单,结合《丽水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勤政建设2017-2021年规划》和水利项目推进,已落实主体责任全过程痕迹化管理。

  3.积极开展党风廉政集中警示教育,对水利系统发生的窝案进行认真总结,吸取教训;要求在部署各类工作的时候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并部署,对党风廉政工作做到“逢会必讲,组织学习必讲”。对各业务口召开相关业务会议时,自行或邀请派驻局纪检组到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求。

  八、关于“违纪违法案件高发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局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,层层签订责任状,层层开展廉政谈话,今年起全体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痕迹化管理。

  2.认真总结经验教训,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法制培训,510日分两批组织水利系统开展教育活动,以案说法,举一反三;开展全系统党风廉政风险大排查、大整改活动,对重要岗位和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,强化对县(市、区)水利局的指导监督工作。

  3.加强全体领导干部,特别是班子成员的法律法规、纪律规矩的学习,班子领导全年参加学习次数不少于36次。

  九、关于“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对时任班子领导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;对2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,并结合全局人事调整,对相关人员调离现岗位。

  2.今后严格按要求向上级报告,并加强班子法律法规、纪律规矩的学习,增强组织观念,局党组将举一反三,严肃政治纪律和规矩,积极传播正能量。

  3.结合“干净干事创新业”作风建设专项活动,业务处室和各支部分别开展“比学赶超争优秀”活动,着力提高干部的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,积极打造“水利铁军”。

  十、关于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已作深刻检查,并责令水利公司、运行公司负责人作深刻检查。

  2.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各主要环节全程监管,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备案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验收制度,严格按制度执行。对两家公司进行认真自查,并积极与城投公司对接,建立和完善小额工程发包进网上竞价平台等后续长效管理机制。

  3.对水利公司经理班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,公司已约谈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,并召集施工、监理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工程现场管理要求,对相关标段项目经理、监理人员进行约谈,对今年承建的项目全部落实指纹机考勤,要求各标段严格按照标化工地管理要求进行管理。公司要重新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,并严格执行到位。

  4.对运行公司经理班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,公司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,制定相应措施立即整改,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,做好工程投资、进度、安全、质量管理,加强项目设计、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的审查把关,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,尽量避免超合同结算。

  十一、关于“对下属单位失察失管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

  1.对局相关分管领导进行严肃批评;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,并结合全局人事调整,调离现岗位,并已按程序给予该单位分管领导免职处理;责令相关下属单位负责人作深刻检查,进行认真的剖析、反思。并立即清退了相关违规款项。

  2.分管领导对下属单位负责人及班子进行谈话和严肃的批评教育,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;在原开展内部审计基础上,对下属单位已列举问题进行监督检查,举一反三;下属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,通过内部审计活动等,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再次发生。

  3.“三公”经费使用情况、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、专项资金支出、干部人事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情况按要求主动报纪检组备案检查。

  下一步,市水利局党组将结合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,坚定信念、巩固成果,以持续发力的方式深化整改工作。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。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,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,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、监督权力到位、教育管理到位、干部把关到位、执行纪律到位、检查问责到位,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,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。强化担当精神,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,促使我局干部廉洁从政,营造风清气正的水利新环境。二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。局党组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“干净干事创新业、比学赶超争优秀”活动,继续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,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,确保高标准、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。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,建立台账,逐个督办,逐个销号;对需要长期整改的,明确责任单位、责任人和完成时限,加强跟踪问效,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。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,倒查制度缺陷,加强制度建设。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,坚决抓好落实,确保真正发挥作用。对需要建立的制度,抓紧制定完善,堵塞制度漏洞。对不科学、不健全的制度,进一步规范完善,加快建立起不想腐、不敢腐、不能腐的制度体系,防止问题反弹回潮。

 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。如有意见建议,请及时向我们反映。电话:0578-2802217(工作时间)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;单位地址:丽水市城东路99号(市水利局);邮编:323000(信封上请注明“对中共丽水市水利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”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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